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,應當符合下列條件:
(一)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有效居住證;
(二)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;
(三)無交通肇事犯罪、危險駕駛犯罪記錄,無吸毒記錄,無飲酒后駕駛記錄,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;
(四)無暴力犯罪記錄;
(五)無依法認定的嚴重失信行為記錄;
(六)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,應當符合下列條件:
(一)本市號牌車輛,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;
(二)7座及以下乘用車,自行駛證載明的車輛初次注冊登記之日起不超過3年;
(三)車輛初次注冊登記時的實際購置價格及車輛購置稅總計不低于12萬元;純電動車續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;
(四)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、應急報警裝置;
(五)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;
(六)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